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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州哪些孕妇需要接受剖腹产呢

发表时间:2020-10-03   编辑:福州福兴妇产医院

  福州哪些孕妇需要接受剖腹产呢?现在选择自然分娩的人很多,但是有些情况必须要进行剖腹产,那么哪些情况孕妇需要接受剖腹产呢?下面由福州福兴妇产医院为您解答。

  哪些孕妇需要接受剖腹产:

  一、母体方面:

  1、孕妇骨盆狭窄或骨盆腔肿瘤,阻碍产道时;

  2、孕妇为35岁高龄产妇;孕妇生殖道受到感染;

  3、孕妇有两次以上胎死腹中,婴儿死亡和不良产科病史;

  4、孕妇以前因子宫颈闭锁不全面接受永久性缝合手术者,适宜剖宫产;

  5、孕妇曾有过骨盆骨折或罹患小儿麻痹,其骨盆会变形而变狭窄,需剖宫产;

  6、孕妇以前曾做过子宫的手术如剖宫产、子宫肌瘤切除手术、子宫切开术或子宫成形术,自然分娩时,阵痛可能会使子宫刀疤处裂开,造成生命危险,所以剖宫产较安全;》》》福州剖腹产后需要注意哪些

  7、孕妇罹患高血压,经催生不成时,宜剖宫产;产程迟滞;出血:如前置胎盘、胎盘早期剥离、子宫破裂、前置血管等出血,不但危及母亲而且也危及胎儿的生命,宜赶紧剖宫产;

  8、孕妇外伤:如腹部外伤、枪伤、车祸意外伤害,皆可能伤及胎儿,需紧急剖宫产来抢救胎儿。

  胎儿方面:

  1、胎位不正:如臀位、横位;胎儿窘迫,胎心音发生变化或胎儿缺氧,出现胎便;

  2、胎儿过重:胎儿预估体重超过4000克时,如经阴道分娩常会发生难产、胎儿外伤,采取剖宫产较安全;

  3、胎儿过小:胎儿预估体重小于1500克时,剖宫产较安全;多胞胎;

  4、胎儿畸形;

  5、子宫颈未全开而有脐带脱出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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